很多人雖對“品牌”耳濡目染,可還有人把它理解成“一個好的形象”,但其實不僅如此,品牌還是個值錢的東西!
這牽涉到一個概念——品牌資產。品牌資產是指與品牌(名稱和標志)相聯系的,可為公司或顧客增加或削弱產品價值或服務價值的資產和負債。
它一般針對已搭建好的品牌,更多是維護運營的意義,品牌資產的前提是擁有一個獨立識別符號的品牌。路邊的燒餅攤,沒有品牌名字和logo,賣得再多,也沒有品牌資產。一旦要轉手,除了小推車、廚具和產品配方,沒別的能轉讓,毫無品牌價值可言。但麥當勞就不一樣了,加盟費的大部分是為品牌資產買單的。
這樣解釋,大家都很清楚了吧。作為一項無形資產,它甚至比企業有形資產更重要,因為有形資產一旦受到破壞性威脅,現金流崩塌,很難東山再起。
這在律師/律所里一樣重要,沒有品牌資產的律所等同慢性自殺。
過去的律師概念跟現在大不相同:1980年,律師是為國家服務的國家法律工作者;1996年,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社會法律工作者;2007年至今,變成了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,這意味著新的律師概念是既可偏重公權也可偏重私權的執業人員。
當年還定位為國家法律工作者的年代,律師很吃香,而現在因為身份變化,待遇大不如從前;再加上律師越來越商人化的認知,讓競爭日漸增大,律師與律師之間的貧富差距不是你能想象的,混得不好天天為案源發愁,混得好的年收入幾百上千萬,可謂旱的旱死澇的澇死,所以別問律師到底要不要做品牌和營銷了。
回到品牌資產這個話題,我舉個例子:
律師界應該都知道 “拆遷王”,它是一位叫王才亮的律師的名號。他本在景德鎮有律所,后來發現北京的法律服務市場更大,于是又在北京成立了一個分所。在這里他慢慢摸索到最適合自己的業務——拆遷安置法律服務,并選擇深耕精專,還把北京分所搞成了總所。然后他收獲了一個名朵——“拆遷王”!
“拆遷王”這三個字已成為了他的品牌資產,現在很多拆遷案和訴訟,都跟他有關。后來王才亮又通過辦案與出書的方式來營銷,通過對拆遷案件總結分析與拆解,加強專業形象,讓品牌資產越滾越大。所以即使一把火把他的律所全燒光了,憑“拆遷王”三個字,他依然能在短時間內重新回歸,這是品牌資產的強大!當然,這三個字背后是很多力量的支撐,如他的專業能力、魅力、形象、服務等。
但在沒有太多資源及品牌知名度的情況下,我們要如何尋求最好實現的方法,給品牌資產增值?
提供兩個小建議:
1、 互聯網時代,一定要重視品牌的數字資產;如域名、官方網站、搜索引擎的品牌專區、第三方購買的廣告位、網絡新聞、官方微博、公眾號、百家號、貼吧、APP、社群用戶的專屬標簽,都屬于品牌數字資產的范疇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網絡營銷對于律師來講實在太重要了,律師IP是互聯網時代的主流品牌塑造方式,不要抗拒也別怕試錯。
另外,品牌資產有良性資產和不良資產之分。上面這些資產里,良性資產發揮著優化搜索引擎、提升品牌形象等作用,不良資產則導致口碑下降、品牌用戶流失等問題,所以如果不細心呵護運營,資產也很可能變成負債。
2、 大力推廣律所特色專業;這是針對專業化律所的。成熟的律師團隊或律師經過多年努力,一般能形成以某些領域為主導的優勢品牌,并培養了穩定的客戶品牌,或以并購、投資、反傾銷等專業法律服務占領優勢高地。同時也會培養一批精專、經驗老道的專業律師,捕獲客戶信任,形成法律服務業務“獨占”。
但此時一定不要安于現狀,否則肯定會陷于瓶頸。所以在選定目標市場的前提下,針對目標市場進行營銷推廣活動。在有影響力的報紙、期刊、網絡上做廣告,給有意向的、可開發的客戶發信息,將長期或忠誠的客戶留住,每月給訪問過網站的客戶發郵件……這都是營銷方式。上面提到的王才亮,他在已有品牌形象上,選擇自己擅長的領域來進行營銷,這是無形的品牌增值行為,值得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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