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lawyer marketing knowledge propagation.
每個律師從入行第一天起,就面臨嚴峻的生存和發展問題——客戶在哪里?案源在哪里?如何營銷自己,如何維護客戶關系?這些問題如影隨形,始終縈繞在律師執業生涯當中,揮之不去。
但是,律師很少問自己另外一個問題,我是否專業?我是否有能力解決客戶的所有問題?我是否正在做我擅長的事,并且享受這個過程?
傳統模式是,律師抓住一切可能的客戶和案源,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,無論是訴訟還是非訴,無論是侵權、合同還是知識產權,只要是能賺錢的,律師都宣稱能做,成功了,大肆宣傳;失敗了,或埋怨客戶,或埋怨法官,或埋怨運氣,此種模式貪大求全,忽視自我專業能力的提升,是一種野蠻生長的發展模式。
我們每一個人,來到這世上,其實都是獨一無二的,上天不會賦予我們一切,也不會讓我們一無所有。因此,我們看到身邊所謂的成功人士,其實都是深諳取舍之道、善于自我管理的人。
于是,行業內有些律師開始抱團取暖,用團隊的方式進行合作。團隊內籠絡了眾多人才,擅長交際的,多負責點推廣與營銷;心思縝密的,多負責些方案策劃;喜歡辯論的,多負責點出庭;親和力強的,多負責點客戶維護。當然,具體案件承辦時,需要區分主辦律師和協辦律師,否則就會陷入“大家都管,大家都不管”的尷尬境地。
這種模式有一個很大的問題,就是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核心作為粘合劑,同時團隊成員間的優勢、能力互補,才能使他們心甘情愿地組合在一起,一旦核心變弱,或組織成員得到全面發展,就可能分崩離析。不過,這種團隊具有封閉性,還是解決不了大多數律師擔心的案源問題。
那么,我們是否能以專業律師為單位,打破團隊界限,打破律所界限,甚至地域界限呢?答案是肯定的:即互聯網+專業律師模式。目前很多IT的精英都在研究如何以互聯網為紐帶,將法律行業重新整合,特別是一些具有跨界背景的,做出了一些很好的APP法律應用軟件,為客戶尋找合適的律師提供幫助。
然而,這種模式仍然有其缺陷,即解決不了律師服務的標準化和交易的便捷化。互聯網的魅力在于:可以充分地釋放生產力,并極大地提升終端客戶的用戶體驗。舉個很簡單的例子:以前我們買火車票,必須到鐵路售票點,或是通過電話購票,花費的時間很長,而現在網絡購票,只要在手機上點一點,就可以輕松購票。但這只是一部分,我們現在覺得乘火車很舒服、很便捷,不僅僅是因為有了網絡購票系統,更大的原因是有了高鐵,使北京到上海的數個小時可達,而非以前的朝發夕至。換句話說,服務產品才是核心,如果沒有高鐵,我們的乘車模式最多只是連接意義上的鐵路+互聯網,而有了高鐵,才是體驗意義上的互聯網+鐵路的概念。
律師行業是個古老的行業,它存在的基礎在于律師服務的專業性和客戶、律師的相互信任性,訴訟領域尤其如此。如果互聯網交易模式不能解決信任關系的建立和交易的便捷性,那就無法迎來互聯網+法律業的爆發性增長。
這給我們兩個啟發:
第一,對于IT業來說,研究律師—客戶的交易模式不如研究律師—律師—客戶的交易模式,因為就法律這個非標準化的服務產品來說,律師有更強的選擇和辨別能力。
第二,對于律師來說,互聯網情景下,每個人,包括律師自己認識的每一個律師,都有可能成為你潛在的客戶,而你的專業性,即你是“普通列車”還是“高鐵列車”決定了你在行業里的生存權和發展權。
正是這個意義上來說,互聯網讓客戶更容易找到的不是律師,而是有實力的律師。不怕沒有連接的機會,就怕沒有擔當的實力。當律師成功打造了專業實力的時候,客戶就在每個律師的身邊。
所以,律師,你不再需要費盡心力向各種類型的客戶推銷自己,你不再需要犧牲身體、喝酒應酬維護客戶關系,你只需要專注于做你最好的自己!
你,準備好了嗎?
來源:律師營銷網公眾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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